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成功委派调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并出具了新年第一份“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
据了解,刘某2016年通过浏览陈某发布的网络招聘信息后,应邀为陈某提供劳务,刘某的主要工作内容为贴砖。完工后,陈某拖欠刘某劳务费长达6年之久,刘某索要无果,无奈诉至法院。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接收刘某的起诉材料后,初步研判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并且当事人有调解的意愿。工作人员还注意到,被告陈某住所地位于麦积区,其参与现场调解的概率较大。因此,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案件委派给区法院与麦积区总工会联合成立的“麦积区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经过调解员的耐心沟通和协调,陈某从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体育投注账号被冻结_365网络科技赶赴麦积区参加调解,并同意通过分期付款方式陆续给付拖欠的劳务费。双方就此达成了调解协议后,工作室将案件及时回转至区法院。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对该调解协议审查后,出具了区法院2023年首份“诉前调书”号民事调解书。
“诉前调确”、“诉前调书”是最高人民法院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启用的新文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文件要求,对诉前调解成功后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编立“诉前调确”号,不再使用“民特”字案号;对诉前调解成功后当事人申请出具调解书的案件编立“诉前调书”号,不再使用“民初”字案号。新文号的出现,有效解决了“调解”和“审判”在实践中的短板问题:在以往诉前调解程序中,调解程序简单便捷,但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如果被告不按调解内容履行义务,当事人还需重新起诉;审判结果虽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法院案多人少的客观现状导致审判程序缓慢复杂。而“诉前调”号有效结合了二者的优势:“诉前调书”号民事调解书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便捷的程序在达到纠纷化解的同时也极大提高了案件处理效率,同时又是正式的法律文书,具备强制执行力,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过去一年,区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文件要求,严格把握“诉前调”号适用的案件范围和编立流程,积攒了很多经验。新年第一份“诉前调书”号民事调解书的发出,不仅是对最高人民法院文号改革的贯彻落实,还是邀请社会调解力量参与到纠纷化解中的创新举措。未来区法院将持续多措并举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为当事人提供更高效、更便利的纠纷解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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