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9-2021年财政收支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18〕65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我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皋兰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皋兰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案件。
2、受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3、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以及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管理、认命、培训和教育干警,认真总结审判经验。
5、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参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承办县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13个,包括:办公室、纪检组、政工科、审监庭、西岔法庭、忠和法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执行局、行政庭、法警队。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本院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本院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1257.0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28.38万元,增长72.51%,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人员增加,社会保障支出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全省法院非税收入安排的法院业务费、法院法庭运行经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已下达至我院。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1257.0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28.38万元,增长72.51%,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人员增加,社会保障支出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全省法院非税收入安排的法院业务费、法院法庭运行经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已下达至我院。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105.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8.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0.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920.0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91.38万元,增长26.2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列入人员经费中。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0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00万元,增长300%,全省法院非税收入安排的法院业务费、法院法庭运行经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已下达至我院。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8-2019年预算均未安排因公出国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2.5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29万元,增长12.83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省级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8.2万元,增长382.8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车辆使用年限增加,维修等费用增加;二、2018年预算中不包括项目经费中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三、2019年预算报废更新执法执勤用车1辆。
(四)培训费17.42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5.26万元,增长706.46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培训次数预计增加。
(五)会议费0万元,2018-2019年预算均未安排。
(六)机关运行经费289.7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03.32万元,增长235.3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项目支出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我院计划征收48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591.7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3119.05平方米,价值3199.21万元。我院共有公务用车7辆,价值169.3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主要是:我院重点对信息化运维经费开展绩效评价。
七、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皋兰县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皋兰县人民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皋兰县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皋兰县人民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皋兰县人民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皋兰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皋兰县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皋兰县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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