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地方预决公开操作规定》、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21-2023年支出规划和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20〕54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我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城关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⑴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
⑵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⑷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⑸对城关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⑹负责本院监察工作。
⑺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⑻负责本院涉诉信访工作。
⑼为本院审判工作提供司法技术服务。
二、机构设置
机关内设机构
机关内设机构19个,包含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及6个派出法庭。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7426.4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049.49万元,降低12.39%,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结转资金较上年减少1159.28万元。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6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76.42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7426.4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049.49万元,降低12.39%,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结转资金较上年减少1159.28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6588.5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8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52.49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05.6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5214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346.79万元,增长7.1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中“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补助奖励金”有所增长。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43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37万元,降低14.17%,下降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项目至少压减5%。
保障运转经费2个,主要是办公用房租赁费、全省法院业务费。
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同。
(二)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同。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6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82.96万元(其中增加公车购置24台共86万元,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4辆执法执勤用车已到达报废年限,损坏程度严重,影响我院干警办案效率及安全,故申请购买4辆公务用车。
(四)会议费今年预算安排2.7万元,比去年减少0.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会议费支出。
(五)培训费27.8万元,比去年减少3.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培训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669.1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48.62万元,降低18.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对应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非税收入计划征收7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32.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2.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4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27.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4891.1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5151.95平方米,价值9744.09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3辆,价值610.63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73台(套)。2020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260.10万元。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1年本院计划选取“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为重点项目公开项目信息。2021年,我院预计申请866万元,用以法院装备购买、劳务费等业务活动支出,保障法院日常运转,履行相关职能。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于2009年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厅字〔2009〕32号)、《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财行〔2009〕209号)等文件,正式确立了政法机关经费保障的新体制。司法体制改革后,各级法院经费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为法院履行好职责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落实好此项目实施,可使我院建成现代化的少年法庭和科技大法庭,使普通民众借助信息化网络和信息终端,实施了解庭审过程,支持在线司法监督,体现法院审判的公正透明,充分展现和提升法院的司法形象,更加展现创建和谐社会,实现司法公平、公正和公开及阳光审判的形象;建成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加强干警途中的联络,提高庭审押解犯人途中的安全性;升级改造办案系统,提升法官办案效率,稳定社会安定,提升法院社会形象,赢得人民群众认可。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0年我单位计划对“法院业务费”项目等3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项目规定的案件进行情况摸底;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重点案件调查、取证审查、开庭、裁决等事项,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4个,我院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办公用房租赁费开展绩效评价, 涉及财政支出14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涉及财政支出1436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1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后附明细表)。
八、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2-1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9、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10、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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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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