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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法治、德治”相统一的社会治理模式构建

        来源: 作者:李睿源 责任编辑:365bet体育投注网站_365体育投注账号被冻结_365网络科技城关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0/1/9 11:04:3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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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治与德治一直是社会治理中的相互依存,相得益彰的两个方面。面对当下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生态,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构建合理协调的社会治理模式,是指引,是关键,更是基础。回溯历史从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到民族国家的诞生,直到现代社会各种政权形式和民主政府的存在,各个国家社会治理模式的构建始终是国家政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模式究其本质就是一种政治活动,不仅构建在深刻的政治哲学基础之上,也包含着新的政治诉求。”构建社会治理模式始终跟社会的转折相联系,社会的转折总是以社会治理模式为起因。可见高效、合理、协调的社会治理模式对于民主政治和国家社会的发展所发挥的巨大的影响作用,甚至,科学的社会治理模式就是国家良性运转的基石,没有科学、合理、完善和谐的社会治理模式,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将缺乏强有力的动力和前提。

        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初的“枫桥经验”或许为当前社会治理模式的构建提供了一种可靠的参照与借鉴。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与完善,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社会的复杂性、多元化,技术的革新,互联网的发展,全面融入生产与生活,带来社会治理模式的深刻变化,“自治、法治、德治”相统一的社会治理模式,既能适应基层乡村治理体系,利于构建服务型政府;又能在高速运转的社会政治生态中起到引领和指导的作用。试想,如果将“枫桥经验”的先进思想与做法推广开来,与“自治、德治、法治”相统一的社会治理模式完美契合,更有助于重构社会新秩序,更有助于建成党组织领导下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一、“自治、法治、德治”相统一的社会治理模式概述

        “政府、市场、社会是人类社会的三大重要领域,任何治理体系都围绕三者关系在进行。当前我们所说的社会治理创新,核心就是除了政府发挥好自身功能外,通过重建良性互动的政府与社会间关系,进一步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和社会个人。”  

        (一)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是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多种主体通过

        平等的合作、对话、协商、沟通等方式,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引导和规范,最终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

        从运行意义上,“社会治理”实际是指“治理社会”。或者换言之,所谓“社会治理”,就是特定的治理主体对于社会实施的管理。由“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不仅仅是概念上的变化,而且蕴含着理念、方法、手段和制度等多个层面的深刻变革。

        社会治理是一种导致公告理想的社会和经济效果的治理模式。社会治理理论是西方治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是一系列的价值、政策和制度,通过这些,一个社会可以来管理它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进程。社会治理是一个国家开发经济和社会资源过程中实施管理的方式,它同时也是制定和实施决策的过程。社会治理还被界定为限制和刺激个人和组织的规则、制度和时间的框架。所以,治理不仅仅局限于政府,也包括多元角色的互动。由于西方国家治理理论风行社会中心主义和公民个人本位,因此,在特定意义上可以认为,西方国家的治理理论,本质上即是理性经济人为基础的社会自我治理理论。

        在我国,社会治理是指在执政党的领导下,由政府组织主导,吸纳社会组织等多方面治理主体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治理活动。是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多远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完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过程。

        新型社会治理模式

        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简而言之就是指在政府全能观之型模式、社会自治型模式

        和市场服务型模式的基础上建立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科学的社会管理格局。

        新型社会管理模式包含多元社会管理主体,多元主体的职能及其相互作用构成新型社会管理模式的基本内涵。

        首先,党委要在社会管理格局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从全局高度谋划和思考社会管理,统筹协调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关系,统筹安排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方面工作,支持和保持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其次,政府要强化社会管理责任,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切实改善民生,组织社会组织、公众、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地参与社会管理,形成社会管理合力。

        再次,社会组织尤其是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当面的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促进社会和谐有序,为健全社会管理体制,有效配置社会资源、优化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多方需求做出积极贡献。

        总之,多元社会管理主体共同构成了一个角色有别、只能明晰、运转高效的有机统一体。

        自治、法治与德治                                 

        1自治之活                          

        简言之,自治就是行政上相对独立,有权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

        自治需要发挥主体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将自身、周围的人、事、物统筹协调自行管理或处理。《新唐书·北狄传·黑水靺鞨》:“离为数十部,酋各自治。" 《上道君太上皇帝》中也说:" 杜牧所谓上策莫如自治,而以浪战为最下策者,诚为知言。"可见,在封建社会自治也是中央集权者治国理政的重要举措。现代社会,自治更多的体现在民族、团体、地区等除了受所隶属的国家、政府或上级单位领导外,对自己的事务行使一定的权力,比如自治区和民族区域自治。

        在我国,自治主要体现在基层群众自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所居住的社会基层区域内,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一种,带有基层性、群众性和自治性的特点。基层自治的目的正体现出自治的灵活机动,便民利民。

        首先,自治体现了社会治理制度的灵活性。国家各项政治经济制度犹如列车之轨,一般不可更改与变动。但社会治理的复杂性、多元性需要治理者看到区域的差异化、人群的差异化、习惯的差异化,故而考虑到治理的差异化。因此,自治的社会治理模式兼容了社会参与者的差异化,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以期达到更为灵活、和谐的治理目的。

        其次,自治体现了社会治理目标的灵活性。就我国而言,社会治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而追求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社会治理的应有之义。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因人而异,面对差异化的群众利益,也应当采用更为灵活的社会治理模式。让基层群众自治,则正好顺应这一规律,让需求者管理需求者,应用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调整自身的利益需求和治理手段,既为国家治理降低治理成本,又能最直接达成群众的根本需求。

        再次,自治体现了基层治理民主的灵活性。要真正发展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就必须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基层民主落实好了,人民真正当家作主了,百姓就会心顺气畅,这必将有利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构建。

        但自治,毕竟只是社会治理中的一环,并不是社会治理的全部,仅有自治,也难以使社会治理顺畅运行,甚至阻碍社会健康发展。因此,在此前提下,应当呼唤更为公平公正,能够刚性运行的法治化的社会治理模式。

        2法治之正

        法治,顾名思义,法治就是"法的统治"。法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 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要求作为反映社会主体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并在全社会得到有效的实施、普遍的遵守和有力的贯彻。法治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式, 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均依法而治, 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 是凭靠法律这种公共权威, 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而不是靠任何人格权威, 不是靠掌权者的威严甚至特权, 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治建设,记录下历史演进的轨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着眼未来的战略部署。法治在社会治理模式中扮演着强制规则、普遍权威的重要角色。

        法治突显治国方针之正。古往今来,以怎样的方式治国理政,是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共同课题。在当前中国面对前所未有的矛盾风险挑战和改革发展稳定繁重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政兴国,推动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正由国家基本方略向治理基本方式层层推进、稳步前行,贯穿于治国理政全过程、各方面,必将为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的治理目标奠定更加坚实的制度基础。

        法治满足群众权利之正。在日新月异的改革时代,人民更加期待公平正义,折射出社会和谐发展对法治的更高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党面对新形势的郑重宣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要以人民的期待为导向,以法治巩固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合法权利越是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发展关键期,越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让深刻变革中的我国社会既井然有序又生机勃勃,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法治与自治的结合,虽然呈现出井井有条的社会治理环境,但在社会运行中更要看到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即社会个体—人的重要作用。在社会治理模式中若能深入挖掘人性之规律,德性之规范,便能为刚性的社会治理注入柔性的道德之美。

         

        3德治之美

        在自治的含义中,还有一层含义,便是追求一种自然安治的德性修养。程颐"伏念臣才识迂疏,学术肤浅,自治不足,焉能教人" 之说,明朝高启也有"取圣贤之书而读之,求所以自治之道" 论调,可见,每个个体的自治,恰恰体现了德治的规范。

        德治是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是儒家学说倡导的一种道德规范,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思想。儒家学说孔子创立,最初指的是司仪,后来逐步发展为以尊卑等级的仁为核心的思想体系,儒家的学说简称儒学,是中国影响最大的流派,也是中国古代的主流意识。

        德治体现人格之美。儒家的德治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儒家的德治对于维持封建社会的稳定起到一定作用。德治是人治的理想模式要想充分发挥人治的优点,政府官员应该勤奋、敬业和具有高尚的人格魅力。高度的德治彰显的是人性的闪光点,是每个个体置于高尚的道德情操下的完美人格。

        德治体现社会治理中的柔性之美。法治虽刚正,但有时太过条框,显得冰冷无味。德治可以彰显社会关怀,在社会中传扬的优良道德一般是体现对社会个体关怀的具体的规范,尊重道德规范,以此教化育人,更能体现对社会个体独立发展的个性化关怀。

         

        自治、德治、法治相统一的社会治理模式才能更好促进民主社会政治、经济、民生、生态各方面的健康运行和良好运转,三者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缺一不可。法治需要思想道德建设先行,自治需要法治的制度支持和兜底保障,而德治补充和丰富着自治的内容。没有法治支持的自治,是混乱和任意的;没有德治支持的法治,是没有根基的;而没有法治支持的德治,容易陷入社会秩序松散,效率低下的局面。

         

        “枫桥经验”的借鉴与应用

         

        (一)“枫桥经验”的精神内核

        20世纪60年代初,诸暨市枫桥镇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随后,中央又两次对"枫桥经验"作了批转。由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48年来,浙江历届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学习推广"枫桥经验"。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批示精神和中央在不同时期的具体要求,省委、省政府多次对这一典型进行具体指导,对全省各地学习推广"枫桥经验"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省委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把学习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作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抓手,抓基层、打基础,建机制、架网络,明责任、强保障,使"枫桥经验"在全省城乡基层单位全面推开,焕发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如今,"枫桥经验",已成为我省乃至全国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法宝。

        “枫桥经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基层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理论研究,“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总书记基层治理思想的重要来源。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就是要通过治理主体、手段和方式的多元化,努力构建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等“多元互动”的生动局面。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十九大精神为发展方向,始终坚持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不断丰富“枫桥经验”的内涵,为基层社会治理作出符合时代要求的有益探索。

        “枫桥经验”坚持走群众路线。“以人为本”是“枫桥经验”的核心。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问题,是“枫桥经验”最突出的特点。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做好基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发展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党和政府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从“管理”向“服务”转变,从服务民生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枫桥经验”无论如何创新发展,始终践行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群众路线。

        “枫桥经验”坚持创新发展、与时俱进。“枫桥经验”自诞生以来坚持创新和发展,不断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枫桥经验”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预防和化解基层群众矛盾,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作出了有益探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基层治安防控体系。进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内涵不断丰富,已经形成了体系完整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2018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推动“枫桥经验”由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向促进城镇、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延伸。这为创新发展“枫桥经验”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

        “枫桥经验”在社会治理模式构建中的借鉴和应用

        在新的历史时期,借鉴和应用好“枫桥经验”,才能探索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改进社会治理方式。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标准化。“全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为契机,枫桥镇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标准体系,建立一站式社会服务管理平台、构筑多元化社会矛盾治理体系、创新融合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推进现代化基层综治信息平台建设,使基层社会治理更具系统性、科学性、导向性和时效性。

          突出民主法治的基础性治理作用。开展“枫源式”行政村创建活动,通过“三上三下”民主决策机制协商推进村级实事工程,通过“村民代表网格化”就地调处村级矛盾。开展“规矩型”村干部队伍建设,促使村干部更好地遵纪守法。落实村级“五件事”工程,严抓农村“三资”零违规、“四不”承诺零违背、“四违”零容忍、村级工程零投诉和村级公务零招待这五件事,对违者进行纪律处分甚至法律制裁。

          

        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社会治理模式的方式

        (一)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制度建设

        基层治理中实现自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必须充分发挥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加强其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并加强对其履职监督;必须加强自治规范性建设,科学、民主、依法制定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发挥其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必须健全村民参与自治机制,创新村民参与自治方式方法,在自治平台建设中增强村民参与自治的能动性,凸显村民主体地位,发挥村民关键性作用。村民参与自治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必须加强自治能力建设,培育自治文化,养成自治意识,掌握自治方法,增强自治能力,包括信息获取与分析、议事协商参与、意见与利益表达、自治事务民主监督等方面的能力。必须完善乡村自治功能,培育和发展乡村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鼓励、引导和支持乡村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作用。

        基层组织是战斗的堡垒。乡村治理没有强有力的组织基础将难以贯彻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战略思想。取消农业税后,乡村社会的组织体系涣散,村庄的利益诉求难以通过村级组织有效表达。伴随着社会流动性不断加大,全国部分农村出现了空心化状态。通过加强基层组织体系的制度建设,有利于发挥乡村组织在协调各方利益、组织群众开展村民自治等方面的功能。一是加强乡村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在乡村社会中执政的组织基础。党具有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党组织不仅要把握村民自治正确的政治方向,也要在既有的法律体系下积极引导村民自治,同时也要组织和调动相关道德权威人物的力量调解矛盾纠纷。二是创新村干部工作方式,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村干部应该带头学习和遵守宪法、村民自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断强化村民自治的法治意识。同时,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应该根据不同矛盾纠纷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治理手段,既要强化道德的约束力量,也要积极引导村民走法律的途径解决。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创新村民自治的组织形式,鼓励乡村社会自组织的发展。修改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充分发挥法律的激励功能,鼓励村庄结合本地实际创新自治组织形式,积极引导村庄老年人协会、专业技术协会、环保协会等自组织的发展,激活自组织在村民自治和德治中的重要功能。

        (二)严格落实依法治国,贯穿社会治理生活的各个环节

         在社会治理中严格落实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这是方向性问题,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最根本的是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把法治工作放在党中央工作大局中考量和部署。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必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使我们党真正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领导核心。

         在社会治理中严格落实依法治国,必须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宪法和法治意识,提高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这些都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教育党员干部提出更高要求。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是否善于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在社会治理中严格落实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基层党组织作为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在基层法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切实抓好党支部建设,使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必须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扩大党组织覆盖面,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必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在社会治理中严格落实依法治国,必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的作风和纪律直接影响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的完成,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重要原因是作风不正、违反纪律。各种不正之风、违纪行为、消极腐败现象,是对党纪国法的蔑视和践踏,直接污染法治环境,是法治最大的敌人。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作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因此,我们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着力端正党风政风,克服“四风”“四气”,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得到弘扬;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使党的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决消除特权思想和消极腐败现象;加强党员干部管理监督,使其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三)提升良好道德规范的约束作用,多元架构“以德治国”治理模式。

        “以德治国”就必须加强行政伦理建设。行政伦理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基于行政伦理具有他律性和自律性相统一的特点,当前应着重从两个方面入手。从他律性特点分析,需要加强行政伦理的监督机制建设。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对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监督。”这几年查处的有领导职务的公务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大多数是群众举报或者其他案件牵带出来而获得线索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对有领导职务的公务人员的监督软弱乏力。这里面的突出问题,就是还没有完全形成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越是高级公务人员越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在这方面,已有的制度要坚决执行并继续完善,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加大监督力度,特别要加强主动监督,把监督的关口往前移,加强事前防范。努力做到公务人员的权力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相应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从自律性特点分析,需要加强行政伦理的养成机制建设。概括地说,就是要加强行政伦理教育与修养。
          “以德治国”就必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是实施“以德治国”的最广泛的社会道德基础。在实施“以德治国”的过程中,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是: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引导广大公民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德治国”,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要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基层社会治理中。尽管现代乡村社会结构正在发生变迁,但是中国传统文化仍然存在于广大农村中,传统文化依然影响着村民的日常实践。通过大力弘扬孝道文化、仁爱文化、家国文化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充实乡村治理中自治、法治与德治的文化基因。同时要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鼓励一切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追求真善美、抵制假恶丑、弘扬正气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履行公民权利与义务、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道德,团结和引导亿万人民积极向上,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